
一般而言,有意向加入娛樂圈的港姐都會先簽約TVB,參演一些香港劇集和綜藝積累知名度和曝光率后,再視情況考慮下一步發展,而王敏慈卻選擇了另外一條路:跳過TVB階段直接向娛樂圈進發。
毫無疑問,這是個相當令人意外的做法。
下圖為網上流傳的王敏慈、楊洋現場拍攝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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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曾有港媒報道稱,參與過比賽的佳麗孫伊在網上爆料,TVB會讓入圍正賽的佳麗簽一份合同,其中規定入圍正賽后不簽約要限制娛樂活動半年,晉級總決賽后要麼簽約5年,要麼限制娛樂活動5年(註:主要指5年內不得參加其他平台娛樂活動)。
而TVB高層樂易玲也回應稱,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,會促使佳麗認真抉擇,算是變相承認了有類似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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